北美議規的會議專注於不同聯盟及個人之間的競爭。它以常設發言人名單起頭,而之後會因代表提出動議而暫時中斷。此種模聯會議會針對表現最佳的代表(們)頒發「最佳代表」的獎項,亦有其他類似的獎項,跟歐式議規不太一樣。北美議規通常被視為比歐式議規更競爭且更激烈,會這樣是受議規所影響。


 

在這個指南中,我們將會帶你們一起看一些在北美議事規則中最重要的規則&動議,讓你們更清楚知道他們要如何使用!

 

首先在這邊附上一張北美議規的會議流程圖:ch flow of debate

(*除非委員會有兩個以上的主題,會直接跳過「設置議程」這個步驟。)

(**議論的部分是由常設發言人名單以及許多動議所組成的)

 

接下來就介紹一些重要的動議及規則:

點名(Roll Call)

每一議程的開始都會先點名。當你的國家被點到名的時候,要把國家牌高舉並說 “present” 或者 “present and voting”。

常設發言人名單(General Speakers’ List)

常設發言人名單在會議開始時,自動被設為每一位代表各有一分鐘的發言時間。若代表們希望被加到常設發言人名單上,只要在主席對場下說 “Delegates who wish to be added to the General Speakers’ List, please raise your placard.”的時候高舉國家牌即可。或者有另一個方式就是寫一張紙條給主席團,內容應類似這樣: “The delegate of ____ would like to be added to the General Speakers’ List.” 在上台發言完後,代表們必須讓渡自己的剩餘時間。

讓渡(Yielding)

當代表發言完還有剩餘的時間,主席會問: “Delegate, how would you like to use your remaining time?” 此時代表共有三個選擇,可以:

將時間交還至主席(Yield time back to the chair)

  • 若代表並不希望利用自己的剩餘的時間做什麼,回覆這個即可。

將時間讓渡給另一位代表(Yield time to another delegate)

  • 若代表將剩餘時間讓渡給另一位代表,則那位代表必須在所剩餘的時間內發表建言

將時間開放提問(Yield time to questions)

  • 若代表決定將時間開放提問,則場下的代表可以對此代表提問問題

動議(Motion)

動議即是一位代表提議一個委員會所應採取的某項動作。在北美議事規則當中,動議有滿多種的,若你對議規沒有很了解,或許會看起來挺嚇人的。因此我們將會在以下介紹一些在會議中常常會使用到的動議讓你做參考:

正式磋商(Moderated Caucus)

議題發言人名單會在「正式磋商」時「現身」。他的功能和常設發言人名單幾乎相同,不過在正式磋商時,所有的演講都應符合一個特定主題。而每個代表上台的發言時間以及那個「特定主題」是由提這個動議的代表所決定的。要記得一個重點,那就是:在正式磋商時是沒有時間的讓渡的;也就是說,代表們發言完後可直接回到自己的座位上。

非正式磋商(Unmoderated Caucus)

在非正式磋商時,代表們可以在會議室內到處走動,和其他代表交換想法、一起寫文件等等。非正式磋商的時間長度是由提出此動議的代表所決定的。

向委員會介紹一份決議文草書(Introducing a Draft Resolution)

這個動議是在代表們拿到被印出的「潛在決議草書」後提出的。向委員會介紹一份「潛在決議草書」的時候,所有的起草國必須要講台唸出所有的執行條款。在唸完後主席會請起草國們回到自己的座位上,進行是否讓此動議通過的投票。若投票通過了,則這份文件將被稱之為「決議草書」;且這份文件將有可以被代表們討論的權力。

議論的結束(Closure of Debate)

若場下的代表提出此動議,則意味著大家認為辯論告一段落,想要準備進入投票的程序了。因此,除非代表們是在最後一個議程的時候提出,大多的主席都會不准這項動議通過。若次個動議通過了,則整個委員會自動將進入投票的程序。

暫停會議(Suspension of the Meeting)

暫停會議即是代表暫時終止會議。代表們應在每一議程(除了最後一個之外)時間到的時候提出此動議,以結束議程。

問題(Points)

「問題」在會議中是很好用的一個東西!從詢問主席是否可以去洗手間到問關於議規的問題都是透過「問題」問的。一般來說有三種問題可以提:關於個人權利的問題、關於議規的問題、關於秩序的問題。

個人權宜問題(Point of Personal Privilege)

這一項通常是用來保障代表的人權。使用的時機很多,以下有幾個範例:

  • 詢問主席是否可以去洗間
  • 請求正在台上的講者提高音量
  • 請求將會議室內的冷氣開強/弱一些

議規諮詢問題(Point of Parliamentary Inquiry)

若代表對於某一條議規有疑問,他可以運用此問題詢問主席團。範例:“Point of parliamentary inquiry: What are some ways a delegate may yield his/her remaining time?”

秩序問題(Point of Order)

若代表們認為主席在程序、秩序的處理方式有問題,除非你已經對模聯的議規熟到不能再熟了——我們不會建議你使用這一項!原因是這一項對於某一些主席團來說有點冒犯。不過若你還是想要用也是可以啦!給你一個參考的範例:“Point of order. The delegate believes that the Chair should not ask delegates how they would like to yield their time during a moderated caucus.”

投票程序(Voting Procedures)

投票的方式一共有三種:「點名表決」、「共識決」,以及「一般形式的表決」。若場下沒有任何代表提出要用前兩者來進行投票,則會自動使用最後一個「一般形式的表決」。

點名表決(Roll call vote)

點名式表決即意謂用點名的方式表決。在國家名稱被主席叫到的時候,代表可以回覆 “Yes”、 “No”、 “Pass” 或者 “Abstain”。 若代表選擇答覆 “Pass”,則在第二輪的投票中,此位代表僅可以選擇投 “Yes” 或者 “No”。

*注意:

  • 若代表在最後一個議程點名程序中說的是 “Present”,則此位代表在投文件時,最終可以選擇投 “yes,” “no,” 或者 “abstain”
  • 若代表在最後一個議程點名程序中說的是 “Present and voting”,則此為代表在投文件時,最終僅可以投 “yes” 或者 “no”。

共識決(Vote by acclamation)

即是「拍手通過」。共識表決通常是大家都贊成同一份文件,且沒有人反對這份文件的時候使用。所以只要大家都拍手,此文件就會通過。

一般形式表決(Standard voting procedures)

舉國家牌進行投票。(跟舉手投票是一樣的道理)

修正案(Amendments)

人都有犯錯的時候!而只要你記得去修正他們就沒什麼大不了。而修正案即是對某一份決議草書的缺陷做更改。修正案共分三種:無爭議性修正案、爭議性修正案,以及非實質性修改。要記住的是,修正案只能修正已經被介紹到場下的決議草書喔!以下我們將介紹剛剛提到的三個修正案:

非實質性修改(Non-Substantial Amendments)

  • 是專門修改文法、拼字等錯誤
  • 前言條款以及執行條款皆適用

無爭議性修改(Friendly Amendments)

  • 可被會場內的任何一代表皆可提交(前提是所有的起草國皆同意此修改。若並非所有的起草國都同意,則此為爭議性修正案)
  • 主席審核後會主動向場下宣布
  • 僅有執行條款適用

爭議性修改(Unfriendly Amendments)

  • 可被會場內的任何一代表皆可提交
  • 需要有⅛ 的代表們支持才有資格提交
  • 會被「介紹」到場下,介紹後會進行議論。*最後會進行投票決定此份修正案要不要被採納。若投票通過了,則此修正案會被套用到決議草書中。

(***代表們必須提「介紹一份爭議性修改」(introduce unfriendly amendments)這個動議。若此項動議通過了,則會有一個議題發言人名單自動出現。此時代表們必須上台議論此份修正案;當大家都準備好要對這份文件投票時,必須有代表提「結束議論」的動議。若動議通過了則會進入針對此份修正案的投票程序)